|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实务指南导航
 · 办证年审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纳税评估
 · 增值税
 ·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
 · 综合税收
 · 会计核算
 · 审计监督
 · 违法处罚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实务指南 - 发票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推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2020-9-1
【打印】【关闭】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提升全市集贸市场代开发票业务管理水平,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自2020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全市设有委托代征代开点的集贸市场内陆续推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简称“代开电子发票”)取代原纸质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代开电子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本次“代开电子发票”其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本次“代开电子发票”开具范围:全部比照原纸质通用机打发票已核准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四、本次“代开电子发票”票样以及相关注释说明。

src=https://www.shui5.cn/d/file/p/2020/09-08/f64c063161c34ee3fd77ab6fb9b2007d.png

  五、“代开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