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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私房出租代开发票的12366热点问答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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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租客要求我提供发票,我是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吗?

  答:可以。根据《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四条的规定,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委托代征点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承租方为个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代征点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单位。

  此外,根据《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2、我名下有一套房屋出租,代开发票时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根据上海市《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三条的规定,私房出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此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03、如何查询可以代开发票的私房出租代征点呢?

  答:您可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站,首页选择【纳税服务】,点击页面右下角【各区私房出租代征点】,即可浏览全市私房出租代征点。

  您也可以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首页选择【我要查询】,点击【个人房屋出租税收代征点查询】,输入相关条件即可进行查询。

  04、办理私房出租代开发票需要带哪些材料呢?

  答:私房出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二)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三)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六)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05、现在都提倡“非接触式办税”,那我能在网上申请代开发票吗?

  答:可以。您可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以自然人方式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私房出租代开发票(居住用房适用)】申请代开。

  特别注意:纳税人首次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居住用房发票的,需先完成“人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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