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实务指南导航
 · 办证年审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纳税评估
 · 增值税
 ·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
 · 综合税收
 · 会计核算
 · 审计监督
 · 违法处罚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实务指南 - 财产行为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9-8-27
【打印】【关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的规定,现就惠州市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