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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程序
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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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采取申报表附报形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同申报。

  二、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纳税人需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各单位文书受理岗通过“文书受理—备案类文书—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将纳税人申报的《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相关证据资料录入(扫描)CTAIS系统,并打印相应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深国税发[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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