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规程
[依据]根据《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试行退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1997]416号),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供应对象为办完手续的出境人员。可退(免)税的国产品有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保健品(包括药品)6大类国产品。
[程序]具体审批程序
(一)退税申报受理。基层局申报单证审核岗查验外供、远供企业报送以下资料:
1.由中国免税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国产品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
3.海关对国产品的核销证明;
4.退税申报进货明细表;
5.退税申请书。
(二)退税审批。基层局单证审核岗审核完成后,将企业申报资料及《退税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转基层局单证审核科长岗复审。科长审核后签署意见转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并转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计会岗打印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
审核要点
(一)基层局申报单证审核岗、单证审核科长岗负责审核以下要点
1.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是否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
2.退税申报明细表是否与由中国免税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3.审核国产品核销申报表;
4.适用退税率是否正确。
(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计会岗通过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审核出口企业填报的《退税申请书》内容。包括:出口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码、海关代码、退税认定代码、开户银行、帐号、退税金额。
(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及对相关审批程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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