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规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4]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
[程序]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应采取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办法。具体程序:
(一)税源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及以下相关资料(2套):
1.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3.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二)税源管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若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可不予受理,但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正或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延期申报核准事项,如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待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由税源管理岗(两名以上),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核实,制作《延期缴纳税款情况核查报告》并签字,由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的相关内容(1式3份),经税源管理部门(5市为管理分局)负责人复核,并在《延期缴纳税款情况核查报告》上签字后,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 V2.0)交纳税人。
税源管理岗将所有资料传递到计划税源岗(5市为税收计划管理岗),计划税源岗(5市为税收计划管理岗)审核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签字后向上一级呈批,办税服务厅(5市为计划统计科)负责人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后报经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转计划税源岗(5市为税收计划管理岗),由计划税源岗(5市为税收计划管理岗)报市局计划统计处计划管理岗审核,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上签字后报经计划统计处负责人审核,计划统计处负责人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上签字,报市局分管局长审批,市局分管局长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审批签字后由计划统计处计划管理岗转基层局计划税源岗(5市为税收计划管理岗),由基层局计划税源岗(5市为税收计划管理岗)录入CTAIS相关审批流程。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基层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市局应自基层局受理之日起20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通过以上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税源管理岗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三)市局批准后将所有资料保存1整套,转基层局计划税源岗,计划税源岗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留存1份后,将剩余1套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归档。
审核要点
(一)税源管理岗负责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
1.资料审核。审核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案头审核
(1)审核提出申请的时限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核各种资料、项目之间涉及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无误;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实地调查
(1)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对其提供的复印件核实是否与原件相符,对其中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的数据,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进行比较,核对是否相符。并实地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帐、现金帐等资料进行核实,落实纳税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审查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所称特殊困难,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合法性。
(二)基层局计划税源岗(5市为计划管理岗)、市局计划管理岗主要审核:
1.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完备,内容是否一致。
2.审查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是否具备特殊困难的内容,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合法性。
3.审核管理员是否按要求填写实地核查工作底稿。
4.审核提出申请的时限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审核各种资料、项目之间涉及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无误。
(三)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审核:
1.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完备,内容是否一致。
2.审查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是否具备特殊困难的内容,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合法性。
3.审核管理员是否按要求填写实地核查工作底稿。
(四)审批人主要审核:
1.审核前环节是否按规定签署意见;
2.审查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困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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