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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
20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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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认定

  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应先向市外经贸委提供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收汇单,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上进行填报,由市外经贸委填写《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附件一),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确认。服务外包业务确认范围按财税[2010]64号文件执行。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备案:

  1. 《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市外经贸委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

  3. 从境外单位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进行审核,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财税[2010]64号文及本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三、备案后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地税局应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建立减免税管理台账,按月统计免税数据,季度末将免税情况汇总上报市地税局(流转税处),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地税局(流转税处)联系。

  附件:重庆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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