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冀地税发[1998]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一条失效
二、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