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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综[2009]12号
财政部  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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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金管理方式      
1 农网还贷资金 国务院批准,财企[2001]820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随一省一贷体制全面建立相应取消
2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国办发[1993]34号,财企[2002]651号,财企[2003]155号 缴入中央国库 待三峡工程完工时取消
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 缴入地方国库  
4 港口建设费 国发[1985]124号,交财发[1993]456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国库  
5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国阅[1991]144号,国办发[1995]57号,财综字[1999]147号,财规[2000]28号,财综[2004]51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8号 缴入中央国库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6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国发[2002]6号,财综[2004]38号,财会[2004]8号 缴入中央国库  
7 铁路建设基金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国库  
8 铁路建设附加费(福建) 国发[1998]17号,财综[2001]26号,财综[2007]3号 缴入地方省级国库 执行至20101231
9 国家蚕丝绸发展风险基金 国阅[1996]151号,国茧协[1997]11号,财综[2004]40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国库  
1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国函[1997]8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11 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 国函[1996]17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国库 随出口配额限制和出口配额招标制度终止相应取消
12 育林基金 《森林法》,财事字[1972]250号,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12-1 集体育林和更改基金 同上,四川省林财[1986]20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12-2 国有育林和更改基金 同上,四川省林财[1986]20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12-3 维简费 (93)财农字第14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12-4 林业维简费 (93)财农字第144号,黔府办[1989]39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13 林业基金(山西) 《森林法》,财综函[2003]1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14 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同上
15 水利建设基金 国发[1997]7号,财综字[1998]117--145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16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国发[200617,财综[200629,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 缴入中央国库  
17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青海、广东、重庆、四川、吉林、山西、河北、陕西、甘肃、江西、安徽、湖北、湖南、贵州、海南、福建、广西、辽宁、云南)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财综[2008]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财综[2008]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8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国务院令第299号,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69号 缴入中央国库  
19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 国函[200217号,国办发[2004]86号 缴入中央国库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确定
20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5]农(土)字第11号 缴入地方国库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21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64)财预王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22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3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办发[200643号,财教[2006115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4 城市教育费附加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1992]财预字第11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25 地方教育附加(辽宁、安徽、福建、四川、江苏、广西、宁夏、贵州、青海、河北、山东、浙江、内蒙、云南、黑龙江、湖南、湖北) 《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1]5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26 地方教育基金(北京、江苏) 《教育法》,财综函[2002]31号、财综函[2003]12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27 旅游发展基金 国发[1995]57号,旅办发[1991]124号,财外字[1996]396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6]3号 缴入中央国库 执行至20101231
2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 缴入地方国库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29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 国函[2006]52号,财综函[2007]3号,发改办能源[2007]1805号,晋财煤[2007]8号 缴入地方国库  
30 水资源补偿费(山西) 国务院批准,计基础[2001]349号,财综[2001]62号,财综[2007]3号,财办综[2009]5号 缴入地方国库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31 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山西) 国务院批准,计价管[1997]440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32 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 财综[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  
3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 缴入地方国库  
34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国发[2006]17号 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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