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经济法规 - 工商法规 -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57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2008-9-28
【打印】【关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关于对网上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商标注册费收费优惠的函》(工商办函字[2007]3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比纸件商标注册申请优惠20%,即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二、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