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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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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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