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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2019年11月)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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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了吗?升级后有哪些新增功能?

  答:“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已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sbf.dalian.chinatax.gov.cn:8401),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为: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注意:纳税人不进行此项操作,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回退税款所属期、异常发票查询等。

  2.纳税人通过扫描认证形式确认的发票是否也需要进行确认签名?

  答:纳税人通过扫描认证等任何形式确认的发票均需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此项操作需要税控设备,若没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要抵扣进项税额,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ukey设备。

  3.升级后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勾选时,发票是否需要确认用途?

  答: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用途包括:用于增值税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每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4.升级后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优化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纳税人点击申请统计后,需要5分钟左右方可点击查询统计),扫描认证的发票可直接申请统计,以上步骤全完成后即可进行申报。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确认签名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用途后再勾选可抵扣发票,并自行选择合适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

  5.升级后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异常发票查询”功能有何用途?

  答:系统提供异常发票清单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统计发票勾选确认后状态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清单信息。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升级后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有何用途?

  答: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时,可做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具体条件,系统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具体条件为:(1)上一税款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系统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2)综合服务平台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状态;(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能在申报自然月内有效。

  7.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金融企业准予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算?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是否同时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

  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10.扣缴单位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发现扣缴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是否可以更正申报?

  答:扣缴单位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扣缴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税款等信息存在错误,需要对已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修改更正。更正申报可通过扣缴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厅两个渠道办理。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的,税款和滞纳金可通过客户端缴纳;涉及退税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1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更正往期申报时,是否可以对新增人员进行补报?

  答:更正往期申报时,为避免出现管理风险,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不允许新增人员并补报扣缴申报记录;若要新增人员,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1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更正往期申报时,是否允许对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金额进行修改?

  答: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更正往期申报时,除了将人员整条申报信息删除情况外,不允许对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金额进行修改。若要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13.往期申报已在大厅进行更正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是否可以再次对该期申报数据进行更正?

  答:往期申报已在大厅进行更正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无法再次对该期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如需更正,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1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更正往期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扣缴单位发现历史扣缴申报数据存在错误且差异较小的,纳税年度内,可以在当前属期进行适当调整并重新累算;如果差异较大,或者纳税人对往期的纳税记录准确性要求较高,须逐月更正错误月份及以后属期的申报数据。

  如:已完成7月属期申报的扣缴单位,发现3月属期扣缴申报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先更正3月属期数据,然后逐月将4、5、6、7月属期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将导致后期累计预缴数据错误。即更正申报往期月份属期的,需要将后面的月份属期一同逐月更正。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支持扣缴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量更正,也支持仅对有错误的员工进行个别更正。更正时需规范操作,避免影响到无需更正的其他员工,使其税额等信息发生变化。

  (3)通过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时,每次更正时,会自动导出一份前次有效的申报记录表,供扣缴单位留存备用。

  15.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更正申报的,应如何操作进入更正申报界面?

  答:(1)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首页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申报填写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申报结果。

  (3)点击【更正申报】,可启动更正申报功能。系统提示是否进行更正申报,点击【确定】进入更正申报界面。

  (4)点击【确定】,进入更正申报填写界面。

  16.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单位人员信息录入无误,也没有曾用名情况,最后验证不通过应如何处理?

  答:存在报送成功但居民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信息,但经确认,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真实有效且录入无误(非曾用名情况),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请办理。

  (1)通知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特殊信息采集】处理;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处理完成后,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勾选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人员,选择【更多操作】-【身份验证状态更新】功能,获取最新的验证状态。

  17.扣缴单位前期办理扣缴申报时报送的纳税人身份验证不通过,后又以新增人员方式重新提交了正确身份信息,现纳税人存在两条信息档案应如何处理?

  答:扣缴单位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发现错误后,并没有修改原档案信息,而是另新增正确的人员信息,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的档案,导致该人员在税务机关形成多个纳税人档案的,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通知纳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扣缴单位证明(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扣缴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档业务。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并档后,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选择【特殊情形处理】-【人员并档】,选择正确的人员进行获取并档信息。

  18.扣缴单位采集人员信息报送后发现录入错误,验证状态不通过应如何修改?

  答:居民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信息,确认原因为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的,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人员,双击进入【人员信息修改】;

  (2)在【人员信息修改】页面,修改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目前仅允许对其中一项修改,不得同时修改;

  (3)必须确保修改后的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通过”,若修改后的信息仍验证不通过,则会保存失败,必须重新确认和修改;

  (4)若验证不通过人员已经离职,按上述步骤修改人员信息后,需确保人员状态为“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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