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范围,仅限于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含)以上的,其他情况不需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进行实地核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能否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能否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纳税人注册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纳税人销售对象的集中或分散程度,纳税人单笔业务的结算金额。
(三)纳税人购销(服务)合同、协议或进项凭证与所申请的开票限额是否匹配;纳税人实际经营场地与经营能力是否匹配。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中“经办人(签字)”“批准人(签字)”项目的填写,可由实施许可的区县级税务机关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自行确定,但表中的“税务机关印章”应为区县级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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