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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税务问题解答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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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答: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答: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对新设企业、变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统一转换。

  5、“一照一码”证照取得后,如何办理纳税事宜?

  答: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的“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证照后,应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如有需要,请拨打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6、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税务部门补充信息采集后,凭“一照一码”证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7、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8.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答: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企业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9、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除上述3类涉税基础信息企业发生其他信息变更,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

  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10、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申请注销的企业需要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清税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皖国税发〔2015〕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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