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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指标分析评出隐瞒维修收入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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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基本情况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1000多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汽车装潢服务。小型车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该纳税人2002年7月办理税务登记,2003年10月被认定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是目前山西省经营××品牌汽车规模最大的汽车销售公司。从2006年8月起又新增售后维修服务,从此成为集整车、配件、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4S店。2008年1月~10月,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9581064.8元。企业是以商业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核算管理,财务制度健全,账目简单、清晰、责任明确,登记及时完整。2008年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对账目进行了改进,重新设立。

  案头分析及评估方法

  1.企业税收负担率分析该纳税人2008年1月~10月(以下称评估期)实现销售收入79581064.76元,应缴已缴增值税73375.2元,增值税税负率为0.09%,明显低于本地区同行业汽车销售行业平均税负预警下限值0.37%。

  2.企业应税收入结构构成分析

  该公司经营××品牌汽车,以零售为主,评估期实现整车销售收入79215156.16元;配件以该品牌汽车本厂配件为主,评估期实现配件销售收入223551.75元,售后维修服务收入1423562.85元。整车及配件均在经营地址存放。

  经调查了解到,成熟期(开业3年以上)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利润来源于维修劳务收入,该项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也相对稳定,而该企业维修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为1.79%,明显偏低,怀疑该企业纳税异常,有隐瞒维修劳务收入的可能。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企业维修劳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劳务收入÷销售收入总额×100%=1423562.85元÷79581064.76元×100%=1.79%。

  3.企业毛利率分析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应税收入主要由整车销售收入和维修服务收入组成。将整车与维修劳务收入、销售成本分离,分别计算相关指标进行分析是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纳税评估的关键。

  (1)整车销售毛利率分析整车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数额由合同约定,有明点与暗点两种形式,明点由专用发票注明,暗点一般冲抵购车款,隐蔽性较大。

  整车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除极个别车型高于厂商零售指导价加价销售外,一般均为降价销售,毛利率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值,但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低于1.6%。

  计算该公司评估期汽车整车销售毛利率=(79215156.16-77958261.89)÷79215156.16=1.59%,与同品牌的其他企业利润率基本相当。

  (2)维修劳务毛利率分析经调查,维修服务获利是企业获利的主要部分。维修劳务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45%~50%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35%~50%左右。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为50%左右。如果维修劳务毛利率低于50%,可以推论有隐瞒维修劳务收入的可能。

  根据采集该企业的数据,该公司评估期维修劳务实现收入1423562.85元,成本950416.70元,评估期维修劳务毛利率=(1423562.85-950416.70)÷1423562.85=33.24%

  从经营相同品牌的汽车4S店的情况看,维修劳务毛利率为50%左右。该企业维修劳务毛利率明显偏低,可推论其有瞒报维修劳务收入的可能。

  4.企业修正税负与参考税负对比分析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增值税税负受企业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是否均衡影响较大,应对实际税负进行修正,消除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均衡性对税负的影响。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参考税负应为0.77%~0.85%.参考税负模型计算方法:

  参考税负=1.6%×17%×94%+50%×17%×6%=0.77%(计算说明:假设整车销售毛利率1.6%,维修劳务毛利率50%,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4%,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参数)。

  经测算该企业评估期修正税负=0.71%,低于参考税负0.77%。

  发现疑点

  通过评估企业税负、企业销售收入结构构成、企业毛利率,并将企业修正税负与参考税负对比,发现该企业有可能隐瞒维修收入。于是税源管理部门制定约谈预案,列出约谈提纲,对该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

  根据约谈预案,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了约谈。

  对于税负率低的原因,企业财务负责人解释,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采取促销销售导致利润低,而且购入整车和配件数量大,造成库存大,进项先期抵扣,导致税负率低。对于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低的解释是由于××品牌汽车属免检产品,质量较好,返修率低,再加上此车一般都是销往地市(太原市内不能行驶),故配件销售及修车业务非常之少。对于是否隐瞒维修服务收入,企业财务负责人承认有可能存在维修收入未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评估人员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举证记录,包括维修单记录、维修核算明细,经逐一核实,确定有应税维修收入533900元未开发票未计收入。

  处理结果

  经过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分析及对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核实企业提供举证记录,确认企业确实存在未开发票维修服务收入533900元,建议企业补缴税款90763元,并加收滞纳金。目前该企业已通过自行补申报补缴增值税90763元及相应的滞纳金2722.89元。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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