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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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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执行时间根据《条例》的规定,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一)哈尔滨市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是: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4元、四等10元、五等6元、六等2元。

  (二)对我市所属县(市)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关于确认哈尔滨市所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等级标准的函》(黑财税[2007]37号)执行。

、                《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表》

哈地税发[200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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