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规中心
|
专家咨询
|
财经新闻
|
政策解读
|
纳税筹划
|
实务指南
|
优惠政策
|
审批备案
|
劳动保障
站内搜索:
法规
咨询
筹划
新闻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
忘记密码
实务指南导航
·
办证年审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纳税评估
·
增值税
·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
·
综合税收
·
会计核算
·
审计监督
·
违法处罚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
在线咨询
。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
实务指南
-
发票管理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个人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7-4
【打印】【关闭】
一、按次纳税的其他个人,对其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的,代开发票时,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分摊后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三、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其他个人,应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手续。其中,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东审机构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