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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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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除下列变更项目外,可凭有效CA证书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在线办理:  

    (一)注册资本; 

  (二)投资方信息; 

  (三)分支机构信息; 

  (四)总机构信息; 

  (五)合伙人信息; 

  (六)分店信息; 

  (七)业主信息。 

  二、纳税人网上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上传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附送资料电子文件,税务机关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三、纳税人网上申请变更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包括变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可选择到国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本公告明确的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五、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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