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劳动保障导航
 · 中央法规
 · 地方法规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职工薪酬
 · 劳动合同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劳动保障 - 地方法规 -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
2021-8-2
【打印】【关闭】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及标准

  (一)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吊销许可证;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好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完成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并做好案卷规范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听证程序其他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