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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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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负政策措施

  (一)参保企业缴费减半征收。2020年2月一6月,为期5个月,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一律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和缴费年限建缴部分)。

  (二)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参保职工医保待遇。阶段性减半征收和缓缴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各统筹区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待遇。

青医保局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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