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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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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渝府办发〔201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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