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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本市农村户籍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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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各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农村户籍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的办法参保。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人社[201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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