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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二)
北京城建财第770-I号
北京城建集团  1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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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与控制
  一、成本费用预测
  成本费用预测是进行成本费用决策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是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企业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和降低成本费用消耗的重要措施。为此,集团所属各企业必须定期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克服成本费用管理中的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一)成本费用预测要以增加成本费用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要与改进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生产部署,施工场地平面图设计,以及各项行政管理措施相结合,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基础上。
   (二)成本费用预测的基本程序是:确定预测目标;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掌握市场信息;确定预测模型,进行科学的推理计算,得出预测结果;对预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考虑各种变化因素,找出预测误差;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选出最佳值,作为成本费用决策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依据。
  (三)成本费用预测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工程的预测:新投资项目和新产品项目预测;企业报告期保本点的预测;单位工程保本点的预测;降低成本水平以及完成利润目标的预测等。
   (四)成本费用预测的方法很多,根据预测的对象、期限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可以用过去的资料来预测未来成本;可以按影响成本的诸因素变化的原因,找出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据以预测未来的成本;也可以靠人的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来预测未来成本。可以来用几种简便易行的预测方法:
  1.高低点分析法。这种方法是以企业历史成本资料中产量最高和最低两个时期的成本数据为代表,借以推算出成本的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进而推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其计算方法如下:
  产品成本总额=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总额
        =固定成本总额+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产量(工作量)
  单位产品变动成本=(最高产量期的总成本-最低产量期的总成本)/(最高产量-最低产量)
  单位变动成本计算出来后,即可计算出固定成本总额。固定成本总额可根据单位变动成本的最高产量期(或最低产量期)的总成本计算。
  固定成本总额=总成本-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产量(工作量)
  计划期单位产品成本=(固定成本总额+单位产品变动成本×计划期预测产量(工作量))/计划期预计产量(工作量)
  计划期产品成本总额=计划期单位产品成本×计划期预计产量(工作量)
  2.目标成本预测。目标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努力达到的成本水平,它必须比已经达到的实际成本要低。预测目标成本,首先应确定目标成本盈利率,目标成本盈利率的大小,可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利润率水平确定。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目标成本=产品预测销售价格/(1+目标成本盈利率)
        =产品的预测销售价格×(1-目标销售收入盈利率)
  单位目标成本确定后,要对目标成本进行分解,具体分配落实到每一成本和费用项目,以保证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的实现。
  3.保本点的预测。保本点亦称盈亏分界点或损益平衡点。是指企业处于不亏不盈状态时的某一点,在这点上,企业的利润等于零,即企业点交工程量与费用总额相等。计算方法如下:
  保本点=固定成本/边际收益率
  边际收益率的确定:
  (1)从前期有关资料中分析计算出全部固定成本。
  (2)按下列公式计算前期实际综合边际收益率:
  综合边际收益率=(全部固定成本+实现的利润(或减亏损))/业务量(工作量)
  (3)以前期实际综合边际收益率为基数,加减计划期变动因素,从而确定计划期的综合边际收益率。
  (五)对成本预测的要求:各项预测都要建立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要重视调查研究,详细占有各种信息,借以提高预测的质量,为成本决策提供可靠资料,对于成本预测得出的目标值必须考核分析具体执行结果,注意信息反馈,及时纠正其误差。
  二、成本费用计划
  成本费用计划是企业开展经济核算,控制生产费用,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实行成本费用目标管理的基础。城建集团所属各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都要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按要求定期编制成本费用降低计划。
   (一)降低成本计划。公司(厂、院、校、所)要按年编制;施工处(分公司、车间)要按季编制;施工队(项目经理部)按月编制。编制完成的降低成本费用计划是成本分析考核的重要依据,降低成本费用计划要按时逐级上报,以便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坚决贯彻执行计划内容,防止流于形式。
  (二)降低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应该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任务和消耗水平、定额水平,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和降低成本费用指标的前提下进行编制。
  (三)降低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降低成本计划汇总表,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表,材料采购降低成本计划表和期间费用降低计划等(见样表)。
  样表(略)
   (四)降低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分工,应按照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分级归口进行编制。基层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或产品)降低成本计划;生产技术部门编制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材料供应部门编制材料采购降低成本计划;财务部门编制期间费用控制计划,并负责汇总编制企业的降低成本计划。
  (五)降低成本费用计划的要求:降低成本计划既要先进,又要有充分的依据,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作保证,必须注意节约的原则,讲求经济效果;要与其他计划保持衔接。
  三、成本费用控制
  成本费用计划中确定的成本费用降低任务能否实现,主要决定于成本费用日常控制工作,所以,各企业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对成本形成的每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整,使成本费用被限制在降低成本费用计划的范围内。
   (一)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依据是计划成本。随着投标、招标制度的进一步推行,企业必须根据本身的能力、水平,科学地制定建筑产品的标准成本,并据此进行成本费用控制。进行成本控制还应当以预算成本、降低成本费用计划、各种费用总定额、费用开支标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政策为准绳。
  (二)施工生产经营过程的成本费用控制包括:事前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材料供应,劳动力配备,施工机械使用,能源的消耗,各种期间费用的开支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必须以降低成本计划为目标,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保证其目标成本的实现。
  2.对物资采购供应消耗过程的成本控制。要进行比质、比价、比运距的三比较活动,控制采购成本,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定额储备;采用限额领料,把好领料关,把好投料关,控制材料消耗量,要积极回收和利用废料,边角余料、下脚料等,做到变废为宝,物尽其用。
  3.对劳动力消耗的控制。要科学配备劳动力,改善劳动组织;要加强劳动定额的管理,减少估工定额;要减少非生产用工和无产值用工;要严格外包队工资结算制度;加强任务书的下达、验收制度;要认真执行各种工期定额。
  4.对施工机械费用控制,要提高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要合理的配置,防止功能过剩,空转率过高。
  5.对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控制,要将生活用和生产用能源区分开来,燃料及其低值易耗品的消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6.要加强对工具、用具的管理,减少材料的二次倒运。要强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7.要控制期间费用,严格按计划开支,分级分口负资,按定额承包,包干使用;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8.要与本企业的承包责任制相结合,开展责任成本核算。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质量成本核算,使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9.要建立健全成本检查制度,分季或半年进行。但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成本核实工作。对工作量、预算增减帐、材料以及财务帐面的债权债务,待摊预提费用等,进行彻底的核实盘点,以确保本年度内成本的真实性。
           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
  一、成本费用核算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责范围
  企业应当根据成本管理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成本费用核算工作的领导,建立适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人员。并且明确其职责范围,认真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实行成本费用核算责任制。
  (一)成本费用核算的组织形式
  1.实行公司、工程处(或分公司,下同)、施工队三级成本核算的企业。施工队(或车间,下同)根据工程处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结合施工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核算本队所承担的工程、产品、作业的制造成本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按月向工程处结转实际成本。工程处汇总核算工程、产品、作业的制造成本及工程处发生的期间费用,并编报成本报表。公司汇总核算全部工程、产品、作业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确定经营成果。
  2.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成本核算的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核算该工程、产品、作业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按月向公司编报成本报表。公司汇总核算全部工程、产品、作业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并确定企业经营成果。
  (二)成本费用核算的职责范围
  1.公司一级的成本费用核算职责范围
  (1)公司为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负责全面领导所属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和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2)负责制定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组织程序,成本费用核算办法,下达利润和成本费用指标,组织编制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检查指导成本费用核算工作,组织公司机关期间费用的核算,汇总所属单位的成本费用报表,为企业领导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3)全面进行企业成本分析,总结成本核算的先进经验,及时组织交流。
  2.工程处一级的成本费用核算职责及范围
  (1)工程处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核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经济效果,对承担的生产任务负全面的经济责任,发生亏损要向公司报告原因。
  (2)编制季度降低成本费用计划,下达所属施工队降低成本费用指标。组织本工程处降低成本费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产品作业结算。
  (3)集中核算工程处发生的期间费用,编制年、季度管理费用开支计划,并实施控制;汇编各施工队的各种成本费用报表;开展成本分析;考核和检查所属施工队降低成本费用任务的完成情况。
  3.施工队一级的成本费用核算职责及范围
  (1)施工队为企业的基层核算单位,负责工程制造成本以及发生的期间费用的核算。
  (2)贯彻执行降低成本费用计划和反映计划执行结果,积极组织开展班组核算。
  (3)按月向工程处结转工程实际成本;建立各种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台帐,进行月度成本分析,考核成本费用降低任务的完成情况;编制成本报表。
  4.项目经理部的成本费用核算职责及范围
  (1)项目经理部是以一个单独栋号或一个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向公司全面负责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相对独立的基层施工管理组织。负责一个栋号或一个项目的全部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核算工作。
  (2)预测本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降低成本费用计划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产品、作业销售结算。
  (3)按月分析工程成本费用的升降情况,并编制各种成本费用报表。
  二、建安工程成本核算
  (一)成本核算对象
  1.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从本企业组织施工核算的特点出发,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确定的原则是:
  (1)一般以独立编制施工图概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多项单位工程或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可列为同一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施工地点,开竣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具备单位工程承包管理条件的,应以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个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5)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相近的一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6)规模很大、工期很长,或者列为建筑技术科研项目的工程,可按工程的分阶段或分部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7)土石方、打桩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位工程或合并若干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8)安装、机械、水电、装饰等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保持一致。
  3.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企业各部门必须在各项业务工作中按统一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提供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以保证成本核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成本项目
  1.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
  2.直接成本项目包括:
  (1)人工费: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
  (3)机械使用费:包括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支付的机械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它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施工费、工程水电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及场地清理费等。
  3.间接成本项目即间接费:包括企业内部各施工单位(工程处、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为组织管理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预算收入的划分
  1.工程成本预算收入应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概算为依据。全部工程的预算收入,应与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工程总造价相一致。
  2.报告期营业收入的确定,应以经发包单位签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为依据。按照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统计资料,逐项分解,确定工程预算成本和各项预算收入取费。
  3.预算收入划分应与《北京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保持同一口径。其划分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住房积累基金、计划利润、两税一费、建树发展补充基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
  (1)已完工程按概算定额计取的工、料、机直接费,分别列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预算成本。
  (2)概算定额计取的其他直接费按下列方法进行收入划分。
  二次搬运费、工程水电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排污费、冬雨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清理费列入其它直接费预算成本。
  高层建筑超高费,按收入的30%列入机械使用费,70%列入人工费预算成本。
  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中小型机械使用费列入机械使用费预算成本。厂站搅拌混凝土增加费列入材料费预算成本。
  (3)按概算定额作为其它直接费项目计取的现场经费,列入间接费用预算成本。
  (4)按概算定额计取的企业经营费,其中属劳动保险费的部分,列作劳动保险费预算收入;属职工养老保险的部分,列入职工养老保险预算收入;属住房积累基金部分,列作住房积累基金预算收入;其余部分均作为管理费用预算收入。
  劳动保险费和管理费用预算收入,列作企业实现利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积累基金由企业按专用基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5)计取的材料调价,列入材料费预算成本。
  (6)计取的计划利润、两税一费列入各自的预算收入项目。
  (7)计取的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不报工作量,直接由应收帐款中转入其他应付款,不在工程结算收入中反映。
  (8)概算包干工程计取的不可预见费,按预算成本费用项目的原收入比例进行划分。
  (9)为抢工期或因施工条件困难而列入概算的措施费,按5∶2∶3的比例列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预算成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概算结算削减额,按工程全部收入的原比例划分后逐项抵减,削减单独项目的,从其结算条款。
  (11)概算定额调整时,上列工程预算收入的划分应与定额保持一致。
  (四)实际成本的核算
  实际成本是在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并按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的生产费用支出。实际成本包括的内容、范围如下:
  1.人工费
  (1)建筑安装工人的岗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
  (2)建筑安装工人的职工福利费和辅助工资。包括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开会、学习、调动、社会公共义务、病假(六个月内)工资、探亲、婚、丧、产、哺乳假期工资、气候及客观影响停工工资。
  (3)施工生产使用的外包工50%工资;配合施工的外单位工人的工资、奖金。
  (4)为施工生产所投入的其它各类直接用工工资,包括场地平整、清理、看火、信号、修补、成品保护等项用工工资。
  (5)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市内交通补助费。
  2.材料费
  (1)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原材料、构备件、零件、半成品和辅助材料,主要包括:
  ①主要材料:包括黑色及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砖、瓦、灰、砂、石;石料制品;五金制品;焊接材料;煤炭及石油制品;油漆及化工材料;橡胶及制品;塑料制品;石棉制品;耐火材料;保温制品;混凝土管、缸瓦管及零件;电器及水暖材料;木材。
  ②结构件:包括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和木制品。
  ③其它材料:包括燃料和各种辅助材料。
  ④设备:指纳入工程合同价款的工程设备。
  ⑤商品混凝土(含其运输费用)。
  (2)工程使用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
  ①周转材料包括:模板(大钢模、滑模、定型小钢模、木模板和专用异型模板)、脚手架(钢管脚手架、脚手板、杉搞、吊栏、门式架、桥式架、安全网等)、其它周转材料(钢支柱、卡具等)。
  ②租入的周转材料,按当月租赁费列入材料费实际成本。
  ③采用摊销方式核算的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计算摊销额:
  A.定额摊销法:依据概算定额中规定的摊销量换算:
  月摊销额=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B.分期摊销法:按计划使用周转材料期限加以平均计算。
  月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预计残值)/计划作用月数
  C.分次摊销法:按周转材料在工程中计划周转次数,计算出每次摊销额,然后根据报告期实际周转次数,计算报告期应计摊销额。
  每一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预计残值)/计划周转次数
  ④周转材料在工程上使用结束,应核实残值调整已提摊销额。
  ⑤实际发生的周转材料运费列入材料费成本。
  ⑥木模板回收价值按不同规格,依据概算材料价格确定:
  4m以上:70%  3~4m: 60%  2~3m:40%
  1~2m: 20%  1m以下:10%
  (3)现场型零星材料加工、修旧利废、钢模清刷、改制发生的费用,钢筋加工成型发生的人工、机械、运费,列入材料费实际成本。
  (4)就地取材发生的费用列入材料费实际成本。
  3.机械使用费:
  (1)工程所租用的大、中、小型机械的租用费。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自有施工机械在工程期间发生的折旧、修理、燃料、机上人员工资、奖金替换设备及辅料等项支出。
  (4)余土外运、回填购土所发生的运输费。
  4.其它直接费:
  (1)施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2)工程支付的水电费。
  (3)因季节性施工(冬施、雨施)而发生的各种工料和其它费用,包括冬施采暖设备的租赁、摊销费用等。
  (4)生产工具使用费,采用租赁方式的,按租赁费实际支付额列入。自有生产工具可采用以下摊销法列入成本;
  ①一次摊销:即出库领用时100%摊销。
  ②五五摊销:即出库领用时摊销50%,报损时补提摊销50%。
  ③分期摊销:根据大型工具的预计使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
  每期摊销额=(大型工具原值-预计残值)/计划使用期×100%
  为工程特殊工艺而配备的专用工具,随工程工期分次全额摊销。
  (5)检验试验费:包括送出检验支付的费用,现场检验和自设试验室所发生的材料、试剂、用工、损失等费用。
  (6)临时设施摊销及为维护临时设施正常使用发生的各项费用。
  (7)工程支付的排污费、工程定位复测费以及工程点交时清理所支付的费用。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工程处、施工队、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工资及奖金: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工作的各部门管理干部、聘用人员以及维持施工单位管理机构运行的服务性工作者,如:司机、话务、打字、消防、警卫、行政、后勤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物价补贴、辅助工资和奖金。
  (2)管理人员福利费:包括上列人员和由福利费列支工资的管理人员的职工福利费。
  (3)固定资产折旧:指施工单位不能直接列入工程成本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如房屋、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
  (4)物料消耗:指施工单位从事组织、管理活动耗用的材料物资。
  (5)低值易耗品。
  (6)修理费(指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7)取暖费。
  (8)水电费。
  (9)办公费。
  (10)差旅费。
  (11)财产保险费。
  (12)检验试验费:需统一进行不易划分工程对象的检验试验费以及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费用。
  (13)工程保修费:指竣工后,按合同要求在保修期内支付的维修费用。
  (14)劳动保护费:按规定发给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用,防暑降温费用等。
  (15)排污费与其它费用:指支付的不能列入工程直接成本的排污费及其它费用。
  (16)外包工管理费:指外包工结算额50%部分。
  (五)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人工费
  (1)企业要对工资、奖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工资单、奖金单、单位工程月报、工时记录、施工任务书等)审核、汇总,按成本核算对象将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在月度进行分配。
  (2)对外包工工资,依据外包工工程单的用工记录和外包工结算单,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
  (3)实行各类人工费承包的工程,应结合施工进度,按报告期应结算金额列入成本核算对象。
  (4)对当月支付的辅助工资和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先通过有关帐户归集,要按企业选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5)自有施工人员在各工程中的用工分配,可以采用平均工资和平均奖金的方法。实行两层分离的劳务层对项目经理部提供劳务,项目经理部按实际结算额列入工程人工费。
  (6)人工核算要以预算工日和定额单价为依据,要严格施工任务书和各类承包、计件、实物量计酬的管理,实事求是地作好用工记录,区别生产用工、非生产用工和不同单位工程的用工。
  (7)在人工费归集与分配中,应注意将不属于人工成本项目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类支出加以区分,按规定计入应计的项目。
  (8)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复合指标挂勾办法的企业,应将企业自有职工工资、奖金及外包工工资(外包工结算总额的50%)在费用归集分配过程中,列销工资指标。
  (9)已用工未付款的外包工工资,应作好预提,计入当期人工费。
  2.材料费
  (1).直接用于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必须依据其验收发放、耗用、盘点的原始记录正确进行数量与金额的核算,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按成本核算对象编制工程耗料表,确定应计入材料费成本的数额。
  (2)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报告期进行分配。
  (3)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摊销费,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集中支付需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确定适当的方法,合理分配。
  (4)材料的消耗应依据定额,队组用料执行限额领料单。月度单位工程材料耗料应与帐册反映的材料验收、盘点、耗料及调出的情况一致。成本核算对象所归集的月度材料耗料应与工程进度一致。
  (5)结构件、设备和其他加工订货包括建设单位供料,必须按规格、数量、质量标准认真验收,核对设计,建立保管台帐,月度按实际安装进度计算耗料。
  (6)已供货未付款未结算的材料物资,应暂估入帐,按材料管理、核算的正常手续办理验收领耗,付款后按实际结算数调整差额。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计价核算的企业,应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即计算耗用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按材料的品种类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公式为:
  成本差异率=(期初库存材料+本期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期初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期收入材料计划成本)×100%
  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耗用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8)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料手续,已耗料的按退料金额冲减材料费成本,未耗料的按存货转移处理。
  (9)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可选用定额摊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等方法计算和分配。
  (10)凡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计价核算的企业,在领用和发出时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11)按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竣工期材料调价系数,五材调价、地材调价等方法的工程和实行议价供料的工程,在材料费归集时,要区别列入调价范围的材料品种、供应价格和预算价格,计算报告期已列入材料费实际成本的价差额。基层单位应设置台帐并收集供货原始凭证,以便履行有关调价手续,使材料费核算达到收支相互匹配。
  3.机械费
  (1)租用外单位或本单位机械专管部门的施工机械,按租用的工程对象直接列入机械使用费成本。由几个单位工程共用的机械,能划清每工程台班、台时的,按台班记录分配计入,不能划清的可按实物工程量或产值分配计入。
  (2)自有机械应将每月发生的实际使用费,如折旧、修理、燃料、动力、辅料、配件、运输、机工工资、安装、拆卸费等,全部归集后,计入工程机械使用费。
  (3)未实行内部租赁制的,企业统管的机械也应建立各工程使用台班记录,将全部使用机械费分配计入各受益成本核算对象。
  (4)支付的大中型机械进出场费,应先通过待摊费用归集,按机械使用期限分摊计入。
  (5)打桩、挖土、吊装等机械施工分包项目,按实际结算的机械费列入工程机械使用费(结算中的计取其他费用项目列入对应项目的支出)。
  (6)工程施工需要购置机械设备,均按固定资产购置核算,不得将机械设备价款直接列入工程机械使用费。
  4.其它直接费
  (1)技工程对象支付的各类其它直接支出,如水电费、临时设施摊销及维护费、二次搬运费、定位复测费、点交清理费等,直接列入受益对象。
  (2)生产工具使用费,采用租赁和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可直接计入。统管的大型工具,采用摊销方式的,分摊计入。
  (3)各工程共同受益的检验试验费用,分配计入。
  (4)冬雨施工费能划清受益对象的直接列入。各工程共同受益的,应按实际受益程度,确定比例分摊。为均衡成本,一次投入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期负担。
  5.间接费用
  (1)各内部核算单位发生的间接费用均全部通过间接费用帐户进行归集、分配。
  (2)能划清受益对象的通过间接费用归集后转入受益对象,不能划清受益对象的共同费用,在报告期末分配转入各成本核算工程对象。分公司机关间接费用不向栋号分配的,可直接纳入分公司机关间接成本,并随之编报分公司机关成本表。
  (3)报告期末,间接费用应无余额。
  6.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按规定属于总包单位报施工产值的,按支出总额的各项构成内容,分别列入对应的成本项目。
  (六)成本与费用在报告期的结算
  1.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成本报告期计算未完施工、已完工程和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2.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确定未完施工和已完工程成本。
  (1)未完成概算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工序,统计部门应折报等成品产值。凡已折报等成品产值并符合营业收入确定条件的应作为已完工程。
  (2)未折报等成品产值,未形成收入的应列作未完施工。
  (3)因概预算未定、增减洽商未定、材料调价收入未定等原因,期末未能报告产值并确定营业收入的项目,应依据实际核算资料,将未作收入部分所对应的实际支出额列作未完施工。
  (4)工程合同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应做调整的暂估项目、材料参考价格项目,其应调整的差额在报告期可列作未完施工。
  (5)已投入工料,但未安装到工秘上去,不具备报产值、作收入条件的实际成本支出。如:暖气片除锈、组装、试压、灯具组装、钢筋调直、切断、油漆调配等,可列作未完施工。
  (6)实际成本集中发生,而概算收入陆续报出的费用项目,如:不可预见费、技术措施费、抢工费等,可依据收、支配比的原则,在报告期末合理确定未完施工。
  3.未完施工的确定,要由单位领导主持,各部门提供依据,实行会审会签,填报未完施工计算表,据以留存未完施工。各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分公司均不得违反规定,以多留或少留未完施工调节成本盈亏。
  4.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根据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期末未完施工成本进行计算。
  5.工程竣工后,应根据预算合同部门确定的工程结算书和合同总造价,计算工程竣工收入,根据成本记录汇集各项生产费用,核算自开工起至竣工止的全部工程实际成本,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时,土建施工单位应将水电、分包单位的竣工决算资料进行汇总上报。
  三、分包工程成本核算
  分包工程成本核算内容包括:施工企业之间的分包核算,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分包核算;施工企业与外包队之 间的分包核算。
  (一)施工企业之间的分包核算。土建施工公司为总包,机械、安装、装饰等专业施工公司为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与发包单位进行,分包向总包单位结算分包工程价款。分包单位负责上报分包工程的工作量,核算分包工程成本,其成本核算对象应与总包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一致,成本核算方法同上。
  (二)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分包核算。一般以土建施工单位为总包单位,其工作量如何上报由公司内部确定。公司要结合承包责任制的特点,理顺、协调好内部核算关系,防止出现漏报、重报、超报工作量的现象。成本核算对象必须统一,口径必须一致。
  (三)施工单位与外包队的分包核算。一般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这部分工程的工作量都由施工单位上报(即总包单位),由施工企业按照支付的各项分包工程价款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并负责全面的工程成本核算。
  与外包队的工程价款结算,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书中规定的条款定期进行,报量要与成本报告期相一致,严禁越期不计入成本或超前计入工程成本。
  四、其它业务成本的核算
  (一)工业产品的成本核算
  1.工业产品生产的成本核算适用于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预制构件厂、木材加工厂、铁活加工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机械厂等工业生产单位(集团所属工业性质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2.工业产品生产的成本核算应根据工业生产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成本对象:
  (1)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可按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2)产品规格繁多,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产品适当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可根据管理的需要以每件或每批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4)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可以每个生产步骤的半成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一般应设置人工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废品损失、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七个成本项目。
  (1)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和职工福利费。
  (2)材料费。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
  (3)燃料及动力:包括机械设备所耗用的油、燃料的动力费用。
  (4)折旧及修理:包括机械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用、租赁费用等。
  (5)废品损失: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
  (6)其他直接费:包括不能列入人工、材料等以上五种费用的其他生产费用。
  (7)间接成本:参照施工企业间接成本内容。
  4.工业产品预算收入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划分:
  (1)执行概算定额的产品。
  ①按照工厂制品定额出厂价格的构成,划分出人工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废品损失、其它直接费、间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利润、税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等项目。
  ②收取的计划利润单独列项,收取的技术装备费列入计划利润。
  ③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列入管理费用。
  ④收取的税金和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单独列项。
  ⑤收取的管理费60%作为间接费用,40%作为管理费用。
  以上预算收入的划分,以1992年概定额为基础,待新的取费标准实施后,按新的规定进行划分。
  (2)不执行概算定额,经批准企业自定产品价格的,按产品价格构成划分预算收入。
  5.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可按照建安工程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工业生产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期末在产品。
  (1)在产品数量很少,可不予计算;
  (2)在产品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月度可按年初在产品数量计算,年底根据在产品实际盘存数计算;
  (3)在产品数量较多而且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应逐月根据在产品实际盘存数计算。
  7.在产品实际盘存数的计算方法。
  (1)约当产量法:可按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折合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数量的比例,计算出在产品成本。
  (2)定额比例法:管理比较健全的单位,可将产品的生产费用按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按照两者的定额消耗或定额比例加以分配,计算在产品成本。
  8.在产品成本确定后,应按下列公式,结算本期已完产品的实际成本:
  报告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产品实际成本
            -期末在产品成本
  9.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设置产成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产成品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并应按月将产品成本差异按照存销比例进行分配,将售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产成品差异率=(期初结存产成品差异+本期发生的产成品差异)
         /(期初结存产成品价格+本期发生的产成品计划价格)
  期末产品差异留存额=期末结存产成品计划价格×产品成本差异率
  10.工业生产单位承包的通风工程,按规定不报施工产值的,按照上述办法核算。报施工产值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办理。
  (二)机械作业的成本核算
  1.机械作业成本核算适用于从事机械作业的企业和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
  2.机械作业,一般应以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的种类或单机、机组为成本核算对象。
  3.机械作业,一般设置人工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替换工具及部件、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七个成本项目。
  (1)人工费:包括驾驶人员、操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等。
  (2)材料费:包括机械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费用。
  (3)燃料及动力: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运转所耗用的燃料、动力等费用。
  (4)折旧及修理:包括机械设备发生的折旧和修理费用。
  (5)替换工具及部件:包括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替换工具、部件费用。
  (6)其它直接费:包括不在以上五项费用中列支的其它生产支出。
  (7)间接成本:参照施工企业间接成本内容。
  4.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台班价格构成划分预算收入。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替换工具及部件、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利润、税金等预算收入项目。
  (1)收取的车船使用税列入管理费预算收入。
  (2)收取的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列入其他直接费。
  (3)收取的计划利润和收取的税金单独列项反映。
  (4)收取的5%机械管理费,3%列入间接费用收入,2%列入管理费用收入。
  以上预算收入的划分是以1992年概算定额为基础,待新的取费标准实施后,按新的规定进行划分。
  5.各机械施工和运输作业的生产费用应按照建安工程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以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6.根据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计算作业的单位成本。
  (1)机械施工作业以台班为单位计算单位成本。
  (2)运输作业以台班或吨/公里计算单位成本。
  7.分包单位工程的机械施工、运输作业(如吊装、土方运输等),按规定不报施工产值的,按上述办法核算;报施工产值的,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办理。
  (三)劳务作业的成本核算
  1.劳务作业成本核算适用于内部独立核算的劳务公司、劳务队等劳务作业单位。
  2.劳务公司、劳务队应以劳务合同或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将作业承包队、承包班组为成本核算对象。
  3.劳务作业成本核算一般可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间接费用五个成本项目。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参照建安工程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
  4.劳务作业收入划分应按劳务合同收取的劳务费列入人工费预算成本,收取的劳务管理费和其它费用,按其计费构成列入相关预算成本。
  5.各项劳务作业的生产费用应比照建安工程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劳务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6.编制汇总成本报表时应根据劳务费用的收支,将劳务成本盈亏全部列在工程成本表人工费实际成本项目内。
  7.企业所属劳务公司对外包工进行进场培训、组织管理,所收取的外包工管理费,应单独核算。
  (四)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
  1.材料成本的核算适用于内部独立核算的材料采购供应部门和工程处所属材料采购供应部门。
  2.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材料成本核算对象:
  (1)比重大、价值高的材料,以材料的种类或规格为成本核算对象。
  (2)品种繁多,价值较低,而且比重很小的材料,可与不同类别的材料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根据上述两条原则,施工企业材料采购一般可按照钢材、木材、水泥、地材、结构件、加工设备、五金制品、水暖、电气、油漆化杂、低值品、钢化工具、燃料、其他杂品等项核算。
  3.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价格构成,材料供应部门应设置买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三个成本项目。
  (1)买价:包括购入的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
  (2)运杂费:包括自购买地运至工地(施工现场堆存材料的地点)或仓库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费、工具用具费、劳动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
  4.材料供应部门在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5.材料的买价(含供销部门手续费),应按材料的类别、规格直接计入物资采购。
  6.各种运杂费,由某一种类别、规格材料负担的,应直接计入;由几种类别、规格材料共同负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体积或买价的比例分配计入。
  7.采购数量不大或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单位,可不设物资采购科目,发生的采购成本直接计入库存材料科目。
  8.报告期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可按下列方法分摊计入各类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1)计划分配率法:
  计划分配率=全年计划采购保管费+全年计划采购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本月领用树料分配额=本月购入材料买价和运杂费×计划分配率
  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采购保管费的差额,月度在资产负债表中做待摊预提处理,在报告期末全部计入采购成本,不留余额。
  (2)直接分配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单位,采购保留费可直接分配计入当月各用料对象,分配方法如下:
本月采购保管费分配率=(采购保管费月初余额+采购保管费本月发生余额)/(月初结存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本月购入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本月领用材料应分配额=本月领用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本月分配率
  9.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采购日常核算的企业必须核算材料成本差异。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应按照材料类别进行核算,不能将所有村料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计算材料差异的类别,应与材料采购成本核算对象的类别一致。
  (2)材料成本差异应按报告期在发出材料和库存材料间分配,不得年末一次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收料(采购)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收料(采购)计划成本)×100%
  期末材料成本差异留存额=期末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10.材料供应部门在编制上报的成本报表时,以供销机构盈亏额列在工程成本表材料费成本项目内。
  五、期间费用的核算
  (一)期间费用的核算范围
  1.期间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2.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如有直接发生除公司经费以外的期间费用时仍应作为期间费用按谁发生谁核算的原则办理。
  3.采用各种承包方式单独核算的项目也比照上款处理。
  (二)期间费用的预算收入与实际成本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的预算收入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及其他业务核算中的有关划分规定办理。
  管理费用的实际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经费。包括干勤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用、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
  (2)工会经费。指按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1.5%计提的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费用。
  (4)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所支付的费用。
  (5)诉讼费。指企业起诉或应诉发生的费用。
   (6)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指企业对业务经营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应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 5000万元),但不足10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二;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
  计取业务招待费基数为企业的全部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7)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规定计入费用和各种税金。
   (8)技术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
  (9)技术转让费。指企业按照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给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费用。
  (10)无形资产摊销。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自企业开始受益之日起,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确定分三种不同情况: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而合同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11)递延资产的摊销。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其中:
  ①开办费的摊销期限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②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经出租方认可后,对其进行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费用。
  (12)存货盘亏、毁损(减盘盈)。指施工期企业、生产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在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发生的存货盘盈,冲减该项费用。
   (13)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企业参加离退休统筹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各种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退职职工的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病休职工的各项经费。
  (14)坏帐损失。对于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帐所形成的损失(包括实行坏帐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坏帐准备金),按规定计入费用。
  建立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采用应收帐款、预收帐款两方对摆数据,核算工程款结算的单位必须用应收帐款抵减预收帐款后的净额作为提取基数)。
  (15)检验试验费。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试验、测绘等费用。
  (16)上级管理费。上交上级单位及总公司的管理费。
  (17)待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18)党委宣传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5%掌握开支。
  (19)其他。包括除上述内容外的定额编制费、测定费、概预算编制、工程投标、民兵训练等其他费用。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利息支出:指付给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商业承兑汇聚的贴息支出等流动负债的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
  (2)汇兑净损失:发生的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后的净额,在企业的经营期间,列入当期费用,如在筹建期间,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汇兑损益的确认应依据:
  ①期末将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债权债务等外币帐户的余额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为汇兑损益。
  ②在调剂市场卖出的外汇收入人民币与按国家牌价计算的数额之差,为汇兑损益。
  ③买入外汇的汇兑损益,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3)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为办理筹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交纳的手续费用。
  (4)调剂外汇手续费:在外汇市场进行外汇调剂买卖活动所缴纳的手续费。
  (5)其他: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支出。
  3.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服务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
  4.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期间费用:
  (1)因购置资产借款而支付的利息支出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未交会或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前的,不应计入财务费用。
  (2)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手续费及其投入后的利息支出,不得计入财务费用。
  (3)企业发行股票的手续费,不得计入财务费用中。
  (4)凡是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应计开办费,不得计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5)凡是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收益、损失与费用,均应列入清算收益进行处理,不得计入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期间费用的核算方法
  1.期间费用的预算收入,计入工程结算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2.发生的费用按谁发生、谁负担、谁核算的原则办理。并按实际支出额在报告期末编制管理费用表、财务费用表和销售费用表。
  3.报告期末,所发生的全部期间费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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