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200元,特殊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自治区国税局审定。
二、职工防暑降温费按每人每年50元税前扣除,特殊工种的经盟市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扣除额,但最高额不能突破150元。
三、职工劳动保护费每人每年按300元税前扣除。
四、关于职工宿舍修理费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在执行上述费用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所得税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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