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中第二条“‘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在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以前,暂按每月企业职工工资表中所列的人数,年底进行加总后除以12计算(开业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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