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经济法规 - 海关法规 - 正文
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
  2021-12-24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过境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二、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公告有关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2)的要求,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海关审核通过后,因故不开展过境运输或者需要修改变更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删除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三、如遇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凭相关纸质单证材料办理过境手续;待故障排除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补充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1.过境运输申报单数据项.xls    
2.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doc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