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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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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② 商品名称 现行税率 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税率(%)
出口税率(%) 出口暂定税率(%)
1 ex 72011000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 含磷量<0.03%,含硫量< 0.02%,含钛量<0.03%) 20 15 20
2   720241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3   720249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③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表所列商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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