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税收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609号
  2016-11-15
【打印】【关闭】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

 

    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