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略)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略)
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略)
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略)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略)
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略)
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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