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开票问题的请示》(佛地税发[2007]1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