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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琼财税函所字[1997]74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199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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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浦地税[1997]2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不得给予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二、经济开发区内的我国公民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现行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给予享受附加费用扣除标准3200元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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