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改革后的新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 二、 三、 五、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冀地税发〔2007〕55号
四、三年以上其他应付款征税问题
鉴于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繁多,情况比较复杂等原因,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251号)中对企业三年以上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