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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2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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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文的规定,废止《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2号)第四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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