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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关于扶持市区自谋职业转业士官自主创业若干意见[试行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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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供工商登记方便。放宽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初创企业的出资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其注册资金(资金数额)按自行需要自由申报,不受最低数额限制;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降低至10万元;申请设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降至3万元,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允许首次实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工商部门设立转业士官创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免费为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创业提供企业基础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免费提供登记参考资料、文本和其他政策咨询。

  二、实行税收奖励政策。对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创业的新办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年合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实奖励;数额在2万元(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之间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数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之间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在市财政相关资金中列支。

  三、落实水电减免优惠。对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创业所需380伏及以下的低压供电设施建设费,采用架空供电的,以该用户厂区为界,厂区外部分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采用电缆供电的,以架空线与电缆的联接处为界,架空线部分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他用电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按最优方案实施。水务集团对创业项目用水申请开辟绿色通道,表前设施按成本价收取材料费,安装工时费全免;对自来水价格按80%收取,连续优惠3年,此项每年最多不超过2万元。

  四、享受贷款贴息补贴。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授信条件的,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获得贷款的,5万元内(含)贷款部分前3年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贴息资金在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创业未享受本意见贷款贴息补贴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费。一次性创业补助主要用于租赁经营场所或到农村租赁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等。补助资金在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附则1.本意见所指对象是首次创业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首次创业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创业项目仅限于市区范围内的新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创业士官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士官证》等相关资料享受本意见规定。如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与他人(非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合伙经营的,则不享受本意见规定。

  2.以往优惠政策在内容或标准上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从高从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3.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关政策奖励优惠,并追缴已经享受的政策奖励优惠,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4.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转业士官身份的确认,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动靠前服务,做好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创业中奖励、补助、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湖政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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