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5月11日起,原由我市税务机关负责的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业务,改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及审核,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入库。具体的补缴业务如下:
1.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补建个人账户申报;
3.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4.宗教教职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具体办理指引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www.gdzwfw.gov.cn)查阅。
在移交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暂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请予谅解和支持。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5或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