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劳动保障导航
 · 中央法规
 · 地方法规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职工薪酬
 · 劳动合同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劳动保障 - 失业保险 - 正文
厦门市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1-17
【打印】【关闭】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1%降至0.5%,本市人员缴纳部分为0.5%,外来员工不用缴纳。执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厦人社[2017]235号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