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实务指南导航
 · 办证年审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纳税评估
 · 增值税
 ·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
 · 综合税收
 · 会计核算
 · 审计监督
 · 违法处罚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实务指南 - 纳税申报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20-12-9
【打印】【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税总办函[2020]242号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