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实务指南导航
 · 办证年审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纳税评估
 · 增值税
 ·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
 · 综合税收
 · 会计核算
 · 审计监督
 · 违法处罚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实务指南 - 纳税申报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2-28
【打印】【关闭】
一、报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纳税人应当事先依照执行的会计准则或制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分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纳税人应按照自身所执行的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行业的不同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具体为: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纳税人: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利润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纳税人: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3)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

  《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

  《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4)已执行其他新企业准则但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企业具体行业报送):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留存备查)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留存备查)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利润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季度报送时使用)

  (3)《利润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4)《现金流量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季度报送时使用)

  (5)《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2)《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3)《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5)《企业会计制度附注》(留存备查)

  4.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除彩票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外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2)《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

  (3)《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

  (5)《收入费用表_月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季报的纳税人)

  (6)《收入费用表_年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年报的纳税人)

  (7)《净资产变动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8)《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5.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留存备查)

  (2)《业务活动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留存备查)

  (3)《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留存备查)

  6.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2)《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3)《成员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7.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2)《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8.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2)《应税所得表(适用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3)《留存利润表(适用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9.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2)《收入支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3)《往来款项明细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4)《经费收缴情况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10.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

  (1)《合并利润表》

  (2)《合并现金流量表》

  (3)《合并资产负债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二、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为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纳税人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时,其财务报表的申报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或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申报期限相同。

  (二)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时,其财务报表的申报期限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申报期限相同。

  三、报送方式

  纳税人应选取以下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未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报送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新疆列名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文件执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三)非独立核算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如未编制财务报表的,暂不进行财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报送。

  (四)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