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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炭采掘行业纳税评估税收管理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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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特点及管理重点

    煤炭采掘行业的主要特点有:实行严格的行业许可经营制度,开办煤炭采掘企业需要取得开采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证和营业执照等;资金投入大,年设计生产能力一般在6万吨以上;产品增值额大,行业利润率和理论税负率高;原煤生产的投入产出比相对比较稳定,巷道掘进、采面回采与使用的坑木成正比,原煤开采量与人工工资、电能、炸药成正比;企业经营效益差别大,地质、地貌、煤层深浅、机械化程度、煤质等多种因素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和原煤价格都有较大影响。

   严格巷道建设进项税额抵扣审核。对准备巷道建设及维修耗用材料所含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对回采巷道建设及维修耗用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对企业准备巷道与回采巷道耗用材料无法区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内采信息主要是指通过CTAIS、金税工程等各类税收业务软件采集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领用存资料,由信息部门将《纳税申报及财务采集表(内采数据)》(附件5)相关数据直接导入《四川省通用纳税评估系统》。

  外部信息主要是指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货物存放地和通过煤管办、工商局、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采集的涉税信息。主要包括职工人数、采煤工人数;工资总额,采煤工人工资总额;耗电金额,用电总量,生产耗电量;火工产品金额,数量;坑木金额,坑木数量;资源税,维简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以及煤炭平均销售价格等信息。

                                       纳税评估

                           增值税评估主要方法和模型   

       (一)税负评估模型。评估期税负率=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评估期应税销售额×100%预警参考值见附件6.

  (二)电费成本模型。每个煤矿的客观条件决定其单位产量所耗用的电量基本稳定,以此为评估依据,根据生产耗用的电量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测算公式为:

  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评估期耗用电量÷吨产品耗用电量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量=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税收差异=(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预警参考值见附件6.使用此模型测算原煤产量时,评估期耗电量应扣除抽水、通风用电。

  (三)工资成本模型。煤炭生产企业大多实行管理人员固定工资、生产人员效益工资制度,计提的工资和原煤产量成正比。煤炭生产企业每月所发放的工资可以从企业提供的工资花名册上取得,或者到采煤包工队了解。测算公式为:

  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资总额/单位产品工资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量=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税收差异=(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预警参考值见附件6.

  (四)原料成本模型。煤炭生产企业投入生产的坑木、金属支架等物耗和其生产的原煤掘进的巷道成正比,掘进的巷道和原煤产量成正比。测算公式为:

  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评估期所耗用的坑木或金属支架公斤数÷吨煤所耗用的坑木或金属公斤数

  评估期产品销量=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税收差异=(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预警参考值见附件6.

  (五)火工品耗用模型。火工品耗用模型是税务机关利用企业在单位产量所耗用的火工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依照其在一定时期内所耗用的火工品总量来分析、测算出该时期内纳税人的煤炭产量,并与其核算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评估方法。

  火工品又称火具,主要指炸药、雷管等。

  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评估期所耗用的火工品总量/单位产量耗用火工品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量=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测算产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税收差异=(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预警参考值见附件6.

  (六)以产控销模型。凡是安装税控装置的煤炭生产企业都可以使用此评估模型,在监控出的产量已定的情况下,对评估期煤炭销量进行测算,测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监控系统监控产品重量+期初产品库存数量-产品中含有的灰分、水分的重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税收差异=(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煤炭和煤矸石的产量、销量、库存量和销售额。

  销售的煤矸石,按照法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评估主要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分析法。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是应纳所得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它比较直观体现了同类企业的所得税实现能力和负担水平。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多转成本和期间费用等问题。

  所得税贡献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二)主营业务利润率分析法。主营业务利润率是反映企业当期主营业务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通过纵横向分析它能够比较直观反映同类同规模企业的获利能力。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等问题。

  主营业务利润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法。是以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利润二者的变动方向和同步情况来分析判断企业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合理。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同方向同步增减变化,且两者的差值总会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如二者反向运动或同向不同步,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多记费用或有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等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四)收入与成本配比分析法。是以收入与成本二者的变动方向和同步情况来分析判断企业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合理。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同方向同步增减变化,且两者的差值总会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如二者反向运动或同向不同步,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不计、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或有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等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成本变动率=(本期成本金额-基期成本金额)÷基期成本金额×100%

  因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动,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参考省局确定的预警值细化本地预警值。

 

川国税函[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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