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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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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利润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在以母子公司个别利润表为基础计算的收入和费用等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主要有如下项目:

  (一)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的抵销处理

   内部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下同)活动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内部营业成本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

   在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内部购销交易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从自身的角度,以自身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反映其损益情况。从销售企业来说,以其内部销售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当期内部销售商品损益。从购买企业来说,其购进的商品可能用于对外销售,也可能是作为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用于对外销售时,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内部购进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第二种情况是内部购进的商品全部未实现销售,形成期末存货;第三种情况是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则形成其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因此,对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进行抵销时,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从销售企业来说,销售给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商品与销售给企业集团外部企业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相同,即在本期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商品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反映;对于购买企业来说,一方面要确认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的销售收入,另一方面要结转销售内部购进商品的成本,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分别作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反映,并确认销售损益。这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购销业务,在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的个别利润表中都作了反映。但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购销业务只是实现了一次对外销售,其销售收入只是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其销售成本只是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的成本。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实现的收入属于内部销售收入,相应地,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则属于内部销售成本。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就必须将重复反映的内部营业收入与内部营业成本予以抵销。

  【例26—9】 假设P公司20×7年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中有3 500万元,系向S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该产品销售成本为3 000万元。S公司在本期将该产品全部售出,其销售收入为5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3 500万元,并分别在其利润表中列示。

  对此,编制合并利润表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7)借:营业收入                        35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35 000 000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的抵销处理

  在内部购进的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其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抵销处理

   即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情况,可以将内部购买的商品分解为两部分来理解:一部分为当期购进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另一部为当期购进但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例26—9】介绍的就是前一部分的抵销处理;【例26—5】介绍的则是后一部分的抵销处理。

  将【例26—9】和【例26—5】的抵销处理合在一起,就是第三种情况下的抵销处理。其抵销处理如下:

   借:营业收入     (35 000 000+10 000 000)45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45 000 000

  借:营业成本                (0+2 000 000)2 000 000
        贷:存货                                   2 000 000

  (二)购买企业内部购进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的抵销处理

   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将自身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原则类似)使用的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购入当期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三)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的抵销处理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与此相适应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相关抵销处理,参见本章第三节有关“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的内容。

  (四)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处理

  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相互提供信贷,以及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的内部交易。在内部提供信贷的情况下提供贷款的企业(金融企业)确认利息收入,并在其利润表反映为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而接受贷款的企业则支付利息费用,在其利润表反映为财务费用(本章为了简化合并处理,假定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况)。在持有母公司或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下同)的情况下,发行债券的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中列示;而持有债券的企业,将购买的债券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本章为简化合并处理,假定购买债券的企业将该债券投资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列示,当期获得的利息收入则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并在其个别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抵销内部发行的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部债权债务的同时,将内部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利息费用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互抵销,即将内部债券投资收益与内部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例26—10】 沿用【例26—4】。假设S公司20×7年确认的应向P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费用总额为20万元(假定该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较小)。

    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内部债券投资收益与应付债券利息费用相互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18)借:投资收益                           200 000
             贷:财务费用                           20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参见表26—4。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内部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等后的余额与其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某一子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该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实际上是将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视为母公司本身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同等看待,与母公司相应的项目进行合并,是将子公司的净利润还原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也就是将投资收益还原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处理。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必须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予以抵销。

  由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因此,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本年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就是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假定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零,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就是子公司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是本期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来源,而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等)的金额与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则是本期利润分配的结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正好与子公司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与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之和就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同样假定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零,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与本期少数股东权益之和,正好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

   至于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本年利润分配项目的“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作为子公司以前会计期间净利润的一部分,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已全额包括在母公司以前会计期间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之中,从而包括在母公司按权益法调整的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之中。为此,也应将其予以抵销。从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来看,其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净利润就是其本期利润分配的来源;而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结果。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正好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投资收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和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项目也正好相抵销。

  【例26—11】 沿用【例26—1】。

  假设P公司和S公司20×7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26—6所示。

 (995×80%-480)万元,S公司本期少数股东损益为79(995×20%-120)万元。S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元,S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未分配利润295(300-5)万元。为此,进行抵销处理时,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9)借:投资收益                         7 960 000
             少数股东损益                     1 990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 000 0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 0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2 950 000

  其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6—4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在将母公司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项目抵销时,应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全额抵销,即通过贷记“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和“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将其全部抵销。在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再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调整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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