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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茶叶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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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方法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陕国税发[2006]209号)中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对茶叶加工企业的疑点纳税人,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评估:

  (一)投入产出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实际收购鲜叶总量×鲜叶成品率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平均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2.评估参数

评估指标  鲜叶等级 干鲜比 浮动比例

鲜叶成品率 一级鲜叶 1∶4.5 -10%~10%

      二级鲜叶

      三级鲜叶 1∶4.7

  3.评估方法

  该模型主要是根据原材料产成品的产出比率,结合企业产成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测算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若测算的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大于实际申报的销售额,有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计销售收入、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若测算的销售收入小于实际申报的销售额,有可能存在直接购进成品茶进行销售行为、为他人代开销售发票等问题。

  4.分析提示

  此评估方法适用于对原材料财务核算较为准确的企业。运用该指标进行纳税评估时,由于各地季节天气情况不同,鲜叶的含水量会有差异,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当年茶叶干鲜比率。

  (二)工资(工时)耗用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评估期所计提的生产工人工资÷产品生产工人定额工资

  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评估期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平均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2.评估参数

评估指标 茶叶等级 标准消耗    浮动区间
         (参数)元/斤
生产工人   茗茶  60     -20%~20%

工资     毛尖  40  

       炒青  20

筛选工人   茗茶  35

工资     毛尖   12

       炒青   8

包装销售人  茗茶  15

员工资    毛尖  8

       炒青  4

  3.评估方法

  由于茶叶加工企业对管理人员大多实行固定工资,而对生产工人一般实行计件工资,因此,可以根据企业计提的生产工人工资额,结合每单位茶叶生产工人工资额标准,测算出评估期茶叶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茶叶数量进行比较,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

  4.分析提示

  该评估方法仅适用于对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准确搜集生产工人当期应付工资和单位产品计量工资额,是纳税评估的关键。

  该评估模型中所用评估参数,因地区工资差异、季节变化的差异,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当年进行适当调整。

  (三)包装物耗用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分产品)=评估期期初库存包装物数量+评估期购进包装物数量-期末库存包装物数量

  评估期产品产量(分产品)=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分产品)×包装物标重(剔除行业规定损耗)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分产品)=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分产品)×评估期产品平均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2.评估参数

  评估指标 计算公式 参数 浮动比例

包装物消耗比 (评估期不同规格包装物消耗数量×单位包装物标重)÷茶叶产成品总量 1 0.02—0.05

  3.评估方法

  茶叶生产企业生产的茶叶,一般按照产品包装规格划分为50g、200g、250g、500g等。经测算,如果包装物消耗比参数与标准参数1的差异值超出浮动比例,则企业存在疑点,然后按照产品耗用的包装物,测算企业评估期的产品销售量,核对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如测算产品应税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要查证有无帐外经营、瞒报、漏报、迟报销售收入等问题。

  4.分析提示

  根据茶叶加工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包装物数量,按照产品包装规格标重,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产品产、销、存数量和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疑点。

  (四)电费耗用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实际加工生产耗用电量×每度电可加工产品数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平均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2.评估参数

  评估指标标准消耗(参数) 斤/度  浮动比例

  加工生产耗用电量     5斤/度 -5%~5%

  3.评估方法

  应用该模型主要是针对小规模企业加工的机制茶,可以实行电耗测算,按照杀青、揉碾、脱水、干燥四个工艺所用时间的不同,结合电动机的功率,依照电学知识,进行计算所耗电量,通过与电力部门的计量数据核对,看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纳税,机械制茶每度电可产干茶5斤,倒推之后就可以作为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

  4.分析提示

  在实际纳税评估工作中,根据纳税人用电总量,剔除正常非生产耗电量,同时,根据纳税人加工工艺及加工机械单位生产量耗电的不同,加以区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如依据加工企业电量耗用计算的产品产量与账面产量出入较大,则可能存在将收购鲜叶未入账、帐外经营的情况。


 

陕国税函[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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