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