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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2018-6-15
【打印】【关闭】

一、票种目录

票种代码

发票名称

基本联次

类型

规格(mm)

开具方式

1130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机打

240×140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1160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机打

240×140

04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2

机打

240×140

05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5

机打

240×140

06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

机打

57×177.8

07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

机打

76×177.8

1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

机打

240×140

1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1

机打

240×140

17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

机打

241×178

00000810260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

机打

241×177

2809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1

机打

127×57

收款机

2810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1

机打

127×76

2811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1

机打

127×82

2907

通用定额发票(0.5)

1

定额

90×45

定额

2901

通用定额发票(1元)

2

定额

175×70

2905

通用定额发票(5元)

2

定额

175×70

2902

通用定额发票(10元)

2

定额

175×70

2906

通用定额发票(20元)

2

定额

175×70

2903

通用定额发票(50元)

2

定额

175×70

2904

通用定额发票(100元)

2

定额

175×70

2801

通用机打发票

3

机打

190×101.6

江苏网上税务局

2802

通用机打发票

3

机打

210×139.7

2814

通用机打发票

2

机打

82×101.6

企业自有系统

 

定额门票

1

定额

————

 

  
  二、票种使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

  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六)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适用于收款机具备开具卷式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七)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八)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收取过路(过桥)费的纳税人。

  (九)定额门票。适用于所有使用门票的单位。

  三、发票监制章

  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为楷体8pionts。

  四、原发票有效期

  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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