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换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下列纳税人应当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换发或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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