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超过三个月内的,可酌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个体户除外):
1.纳税人无未缴销发票和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2000元罚款;
2.纳税人有未缴销发票但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处3000元罚款;
3.纳税人有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