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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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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房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分别确定:未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三、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止。

  四、《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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